多选题 关于送达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受送达人不在,交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属于间接送达
  • B.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法院可以委托快递公司代为送达
  • C.转交送达中,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D.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考点] 送达制度 [解析] A属于直接送达,而不是间接送达;B不对,是因为委托送达的只能委托其他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而不能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C不对,转交迭达中,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