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禁止开垦草原。对水土流失严重、有沙化趋势、需要改善生态环境的已垦草原,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 ),已造成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应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开垦草原。对水土流失严重、有沙化趋势、需要改善生态环境的已垦草原,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草;造成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应当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