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余艺与齐华于1960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长子余海、次子余涛、女儿余萍。1990年后,三个子女陆续成家独立生活,余艺因掌握缝纫技术,退休后被一家服装厂聘为技术员,收入颇丰。1996年,齐华去世,余艺无心工作,为便于生活,以8万元变卖了自住的房屋,跟随长子余海生活.1997年,余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一份遗嘱,表示其死后,全部存款24万元(卖房款 8万元,先前夫妻存款16万元)中的18万元由长子余海继承,6万元由次子余涛继承。1998年,余艺因突发脑溢血造成半身不遂,长子余海照料不周,次子余涛见状便将父亲接到自己家 中照料。由于余涛夫妇悉心照料,余艺觉得先前所立的遗嘱不妥,便重新书写一份遗嘱,表示死后存款24万元由次子继承16万元,长子和女儿各继承4万元。1999年6月,长子余海因车祸死亡。2000年8月,余艺病故。针对24万元存款,余艺的次子余涛、女儿余萍、长子之妻胡某及其于余明均提出继承要求。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余艺死后,其法定继承人为( )。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余海已经死亡,所以不能作为继承人,同时余明虽可以代位继承,但也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问答题

余艺死后,其遗嘱继承人为( )。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首先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同时存在。而且内容矛盾.所以自书遗嘱无效。故余萍不是遗嘱继承人。同时由于余海先于余艺死亡,所以遗嘱中关于余海的部分无效,所以余海也不是遗嘱继承人。

问答题

余艺的遗产,应适用( )。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关于公证遗嘱中关于余涛的部分继续有效,而关于余海的部分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问答题

24万元存款中,余涛应分得遗产( )。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余涛首先取得遗嘱中指定的6万元。剩余的财产18万元,由余涛、余萍及余明三个人均分。故余涛最后得到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