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英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80万元(不包括子公司利润或子公司支付的股利),年度内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400万股,持有子公司B公司80%的普通股股权。博雅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16万元,年初发行在外普通股40万股,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8元。2015年年初,博雅公司对外发行6万份可用于购买其6万股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每股4元,安英公司持有其0.12万份认股权证(当年无认股权证行权)。假设除分配的股利外,母子公司之间没有其他需抵销的内部交易,安英公司取得对博雅公司投资时,博雅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一致。
[问题]
计算博雅公司201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博雅公司个别财务报表:
基本每股收益=216/40=5.4(元/股)
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6-6×4/8=3(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216/(40+3)=5.02(元/股)
计算安英公司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安英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基本每股收益=(480+5.4×40×80%)/400=1.63(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480+5.02×(40×80%+3×0.12/6)]/400=1.60(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