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发生业务如下:(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支付运费12万元,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发票均获认证。(2)进口高档化妆品一批用于生产加工优质化妆品,该化妆品买价、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保险费折合人民币共计47万元,另支付进口后发生的运费3万元(取得普通发票),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佣金2万元,向经纪人支付经纪费3万元;进口生产设备一台,买价、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保险费折合人民币共24万元,另支付设备进口后安装调试费2万元。上述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口岸后,该厂在未经批准缓税的情况下,于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第20日缴纳了所有款项。已取得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对外销售自产的化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600万元,支付销货运费14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将试制的优质化妆品发给本单位职工作为福利,成本价40万元,生产优质化妆品过程中领用20%的进口高档化妆品作原材料。(5)因管理不善损失上月购进的原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11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1万元。(其他相关资料:该化妆品厂生产的化妆品均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化妆品,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成本利润率5%、关税税率50%;进口设备的关税税率为2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该厂本月进口环节应纳的关税。(2)计算该厂本月进口环节应纳的消费税。(3)计算该厂本月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4)计算该厂本月进口环节应纳的滞纳金。(5)计算该厂本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6)计算该厂本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1)、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700+200)×0.5%=14.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30×60%=18(万元)纳税调增=30-14.5=15.5(万元)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1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允许加计扣除50%,应调减40×50%=20(万元)管理费用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5.5+10-20=5.5(万元)。

(2)、应调增的会计利润=12÷12×9=9(万元)(1月至9月需要资本化)。 
(3)、应调增的会计利润=20-20×(1-10%)÷10×10÷12=18.5(万元)。 
(4)、应调增的会计利润=10+1.7=11.7(万元)。 
(5)、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调整后的会计利润=80+9+18.5+11.7=119.2(万元)2016年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40×12%=16.8(万元)小于实际发生额20万元,当年纳税调增=20-16.8=3.2(万元),可以结转以后三个纳税年度扣除。2017年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19.2×12%=14.3(万元)大于上年结转扣除额3.2万元+本年实际发生10万元=13.2(万元),本年纳税调减3.2万元。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20-3.2=36.8(万元)。 
(6)、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00×14%=42(万元),纳税调增=45-42=3(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2%=6(万元),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据实扣除。支付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残疾人工资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工资及三项经费、保险费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3-20=27(万元)。 
(7)、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19.2(会计利润)+5.5(管理费用)-45(投资收益)+36.8(营业外支出)-27(工资及三项经费、保险费)=89.5(万元)。 
(8)、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30÷(1-20%)×20%+10÷(1-30%)×30%=11.79(万元)境外所得抵免限额=[30÷(1-20%)+10÷(1-30%)]×25%=12.95(万元)需要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12.95-11.79=1.16(万元)应纳的企业所得税=89.5×25%-20×10%+1.16=21.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