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8.甲为某抢劫案的目击证人。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通知甲出庭作证,甲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10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本题中,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甲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可以直接予以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