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范文] 讲法与讲理
<da>2015年中央下发的“一号文件”第一次专章提出“加强法治建设”,将“讲法”提至农村建设的更高位置,这既契合法治中国建设的语境,又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必然选择。然而现实却是严峻的:一些农村干部、农村调解员进行群众工作时用“讲理”代替了“讲法”,更有甚者完全漠视法律法规。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促进农村基层工作人员学法、懂法、讲法至关重要。
“讲理”是农村基层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古语云:“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健全法制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但不是全部。单纯强求法制,依靠法制,往往会缩小“讲理”的范围,降低道德的力度。“理”存于人们的心中,说于人们的口上,虽然没有权力做后盾,不具有强制性,却也是衡量人格的一杆标尺,具有普遍的基准性。不论是解决群众纠纷还是化解干群矛盾,农村基层工作人员都应善于和群众平等交流,在交流中把道理讲清、讲透、讲深、讲实。
农村基层干部在处理各项问题时,绝不能以“讲理”代替“讲法”。一方面,为妥善处理群众问题,不能只“讲理”不“讲法”,否则不但不能有效解决问题,还有可能触犯法律。如徐某的案件,村委会在调解纠纷时,不把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水准作为评判是非的标准,而是以“双方没意见”为目的,最终违反了国家关于土地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对农村基层干部存在的贪腐行为更要依法严厉打击。当前,村干部推诿卸责、收受贿赂、贪污、特权主义、漠视法律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必须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法律是解决农村问题的准绳,是农村工作中的最后一道防线。有了情、理,还得有法。正所谓法不容情,任何人都得遵守法的规范。而当前,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淡薄,恣意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件屡禁不止;农民中不学法、不懂法、不会用法的还大有人在,信“访”不信“法”的观念仍然盛行。我们应认识到:在我们这个农民人口比例较高的国家,没有农民守法,便不是全民守法;没有法治农村,便不是法治社会。因此,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必须结合农村实际,对涉农法律案件的查处,必须公正司法:对涉农法律事务的处理,必须严格执法。同时,要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使其担当起宣传法律、贯彻法律的崇高使命。
没有农村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曾说道:“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面对农民群众的不同诉求,农村基层工作人员应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群众工作中要学会“讲理”“讲法”相结合,以理服人,以法正人,努力解决农民生活中的问题与诉求,促进农村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实施。</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