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有以下几种: (1)分工。法律程序通过时空要素实现程序角色的分配。如在诉讼程序中,法官行使审判权,陪审员、辩护人、公诉人等各司其职,避免越俎代庖。陪审员对于法官既是一种配合、又是一种牵制的角色;辩护人和公诉人对于诉讼当事人来说,则是平等发言、争辩的代表。缺乏分工或者分工不充分的程序在功能实现上是有缺失的。 (2)抑制。通过程序的时间、空间要素来克服和防止法律行为的随意性。如以分级式的审判阶梯来完成审判任务,比只经过一审更可能抑制法官判断的随意性。又如让行政相对人直接参加到行政决定程序中为自己的行为进行申辩,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限制行政主体的恣意。 (3)导向。通过程序的时空要素指引人们的法律行为依照一定的指向和标准在时间上延续、在空间上展开。一方面,程序为人们个别而具体的行为提供统一、标准模式以克服行为的个别化和非规范化;另一方面,程序的导向机制还能指示人们的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有秩序地连贯和衔接,避免法律行为的中断。 (4)缓解。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缓解人们原先的行为与心理冲突,消解紧张气氛,为冲突解决提供有条不紊的秩序条件。一方面,程序使当事人不可能发生激烈的外部对抗和冲突,既然选择了程序,也就抛弃了野蛮和无序,选择了文明和有序。另一方面,通过程序形成了一个解决复杂争端的相对隔音的空间,使人们之间复杂的社会关系从进入程序起就与社会相对隔离,简化为单一的程式化关系,既排斥了原有的社会角色,又排斥了其他非程序因素。 (5)感染。法律程序的仪式性、象征性和由其带来的神圣性会感染人的心态和情绪,使主体产生心理上的无意识的服从。尽管没有外在压力,但程序能使人的情绪、情感自然地受到影响,不知不觉地遵循相应的行为模式。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