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予以保护的客体包括( )等。
我国《著作权法》 采用概括与非穷尽列举相结合的方法, 规定了九大类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①文字作品; ②口述作品; ③音乐、 戏剧、 曲艺、 舞蹈、 杂技艺术作品; ④美术、 建筑作品; ⑤摄影作品; ⑥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⑦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⑧计算机软件; ⑨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 第五条的规定, 三类客体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①立法、 行政、 司法性质的文件; ②时事新闻; ③历法、 通用数表、 通用表格和公式。 C 项属于公式; E 项属于立法、 行政、 司法性质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