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儿童是社会未来,人类的希望,有着独立的社会地位,是行使权利的主体。”这是( )。
《儿童权利公约》的核心精神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核心精神
《义务教育法》的核心精神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核心精神
《儿童权利公约》的核心精神就是维护青少年、儿童的社会权利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