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反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2)构成缔约过失责任须具备如下条件:①一方违背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的先合同义务。当事人在缔约之际负有一定的先合同义务,包括无正当理由不得撤销要约的义务、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合同订立前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协作和照顾义务、忠实义务、保密义务、不得滥用谈判自由的义务等。只要当事人违背了其负有的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缔约上的过失。②他方受有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过失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基于合理的信赖所产生的信赖利益,因此,只有在信赖人遭受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可能。③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与他方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当与缔约过失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只有存在这种直接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信赖人才能基于缔约过失而请求损害赔偿。④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具有过失。行为人在缔约之际存在过失,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这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条件,如果行为人在缔约之际不存在过失,即便存在损害,也不能成立缔约过失责任。 (3)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包括如下4种: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在于损害他方利益,行为人要负此种缔约过失责任,必须在主观上存在恶意。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这些重要情况包括财产状况、履约能力、瑕疵、性能和使用方法等的告知义务,如果违背上述告知义务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就构成欺诈,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③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无论以何种方式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只要发生于缔约之际,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④其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该行为包括诸如违反有效的要约、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合同的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及违反照顾、保护、通知、如实告知、拒绝签字等附随义务。此外,合同被宣布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并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信赖利益损失的,也可以按照缔约过失责任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4)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后果体现在: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他方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对他方承担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即因信赖合同成立和生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一般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丧失与第三人另定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