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关于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有(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