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某区工商局和卫生局根据举报和调查,以出售变质食品为由,对某超市(不具备法人资格)予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该店业主吴某不服,以工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问答题 本案以吴某为原告还是以超市为原告?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案应以超市为原告,由业主吴某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根据《行诉法解释》第14条第1、2款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本案中,工商局和卫生局对超市以出售变质食品为由进行处罚。是以该超市为被处罚对象,由于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可以作为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时,由其业主吴某为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应把卫生局列为共同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法院应当通知卫生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根据《行诉法解释》第23条第2款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原告起诉后,工商局和卫生局改为对超市罚款500元,并退还了1500元罚款,原告表示同意但未申请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原告表示同意但未撤诉的,法院应继续审理,此时被诉行为仍为改变前的行为。根据《行诉法解释》第50条第1、3款规定,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如果原告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原告申请撤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一审中原告申请撤诉,被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后,在法定起诉期内又起诉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一审程序中原告申请撤诉,不论是因为被告改变其具体行政行为而撤诉还是原告自行申请撤诉,只要被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行诉法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告的处罚,原告不服而上诉,在二审过程中,一审被告改为对原告罚款500元,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在二审程序中,被告改变其具体行政行为,上诉人(即一审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第二审或者再审期间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或者再审申请的,参照本规定。准许撤回上诉或者再审申请的裁定可以载明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及履行情况,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裁定理由中明确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原裁判全部或者部分不再执行。”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一)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二)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三)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四)第三人无异议。”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