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3年夏,某市海关副关长高某认识了港商李某,二人交往密切。2004年春,高、李二人合谋从香港空运575只瑞士高档手表至某市入境,受高某指使,海关调查处副科长刘某明知该批货物未办理任何报关手续,却予以放行。经查,该批手表价值人民币177474624元,偷逃关税7634948元。2004年8月,高某、李某找到某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合谋进口传呼机成套散件(税率25%),但伪报成集成电路(税率6%)以降低报关费用。9月12日,第一次进货时,高某亲自去机场接货,第二次刘某受高的指使去接货,使货物顺利通关。经查,该批货物价值人民币198671103元,偷逃关税30198009元。案发后,高、刘二人被捕,李某在逃。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解析] 高某构成犯罪。因其担任副关长期间,违反海关法规,伙同他人走私,走私货物价值和偷逃税额均超过法定犯罪数额,已构成犯罪。 [考点] 共同犯罪、单位犯罪、走私犯罪
问答题
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解析] 刘某构成犯罪。因其身为海关工作人员,违反海关法规,徇私舞弊,明知是走私的货物却予以放行,且直接到机场接送走私货物,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
问答题
如果构成犯罪,应对高某定何罪?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解析] 高某参与走私的物资是成套的,且用于生产、销售领域,而非小量生活用品,故其行为应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罪。
问答题
高某称其并未直接参与各项活动,请求从轻处罚。其请求是否成立?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解析] 高某直接参与策划走私活动,并亲自到机场接运走私货物,在共同走私犯罪中起着主要的作用,其从轻处罚请求不成立。
问答题
对刘某处罚时应注意什么情节?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解析] 刘某的犯罪行为是在高某的指使下实施的,在共同犯罪中起着次要的、辅助的作用,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问答题
通讯电子有限公司是否有犯罪行为?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解析] 该公司属单位犯罪,应当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