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23.2019年5月3日,税务师李某审核某市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对外单位和个人销售原材料的情况,2018年度累计取得款项1480000元,2019年度1月至3月累计取得款项37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85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480000
预收账款 200000
原材料 170000
该公司2018年已结账,并且2018年度和2019年3月前增值税均无留抵税额。税务师李某进一步审核,发现2018年度相应原材料的成本已结转至“生产成本”之中,相关的产品已在2018年全部对外出售且结转了相应的成本。甲公司月末采用表结法结转损益。要求:分析上述资料,计算该公司应补缴的各项税费,并编制调整分录。(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正确答案】该公司销售给外单位或个人的原材料,应该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少确认收入=1850000÷1.16=1594827.59(元)
少计算增值税=1850000÷1.16×16%—0=255172.41(元)
少计算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55172.41×(7%+3%)=25517.24(元)
影响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480000÷1.16—1480000÷1.16×16%×(7%+3%)=1255448.28(元)
2018年少计所得税费用=1255448.28×25%=313862.07(元)
调整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1480000
预收账款 200000
其他业务成本 17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75862.07
(1480000÷1.16)
其他业务收入 318965.52
(370000÷1.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172.41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413.79
[1480000÷1.16×16%×(7%+3%)]
税金及附加 5103.45
[370000÷1.16×16%×(7%+3%)]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7862.07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7655.17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13862.07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13862.07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41586.2l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41586.21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