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材料一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改《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设立小额诉讼制度,实行一审终审。
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民事案件中不少是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为及时解决面广量大的民事纠纷,根据一些地方的试点探索并借鉴国外好的做法,新修改《民事诉讼法》就适用简易程序的部分案件设立了小额诉讼制度,“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这些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同时,新修改《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材料二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小额速裁作出如下规定: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适用“小额速裁审理模式”的案件原则上限定在标的金额1万元以下的给付之诉案件,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二是简化审判流程。规定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根据案件需要为当事人指定不超过7日的答辩期、举证期。三是灵活确定开庭时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灵活安排开庭时间和地点。审理期限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不能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内未能审结的,应当转而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四是确保裁决公正。小额速裁审理的案件试行一审终局,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以此取代原有的上诉救济。
材料三 从1991年到2010年,全国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年平均增长率在10%以上。马拉松式的诉讼,一方面使原本有限的司法资源无法集中于疑难、复杂案件上,造成了浪费;另一方面审判效率的低下,加深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鸿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问题] 从正确把握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的角度,结合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对小额诉讼制度加以评论。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和法学理论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作判断】小额诉讼程序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正,较好地兼顾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阐述理论】民事诉讼的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一方面,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另一方面,程序公正相对于实体公正又具有独立性,而且,有限的司法资源配置应当首先致力于实现程序公正。民事诉讼效率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与所取得的成果之比例,其内涵在于通过诉讼程序的设计和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国家和个人对正义、秩序和自由的需求。【结合材料】小额诉讼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兼顾了公正与效率,要言之如下:其一,小额速裁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民事审判程序。我国的民事审判程序将一审程序划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其中,简易程序审理简单民事案件,而普通程序则审理一般案件及重大、复杂案件。但是,从1991年到2010年,全国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年平均增长率在10%以上,原有的程序设计显然无法胜任这一现状,以致造成疑难、复杂案件得不到司法资源,而小额诉讼审判效率低下的两难境地,小额速裁程序的出现显然完善了制度设计。其二,小额速裁兼顾了公正与效率。小额诉讼制度并不是对简易程序的简单“简化”,它在案件标的、审判流程、程序转化等一系列环节上均有明确限制,这不仅能保证判决的公正,而且能确保审判的效率,无疑有利于司法资源分配和利用的价值最大化。【适当拔高】无效率的公正不能说是真正的公正,正如“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在小额诉讼的情形下,司法实践中摒弃机械的效率或是公正片面优先,把诉讼效率放在优先的地位,更能在整体上实现司法公正。这不仅是司法公正的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