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995年1月5日,钱某因盗窃嫌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995年6月1日,法院以盗窃罪终审判处钱某有期徒刑3年。1997年1月,经复查发现钱某犯罪时尚不满16周岁,法院根据刑法规定改判钱某无罪,予以释放。钱某被释放后请求国家赔偿,请问应当如何处理?(    )
   A.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B.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5年1月5日算至1997年1月
   C.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5年6月1日算至1997年1月
   D.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5年1月5日算至1995年6月1日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原《刑法》第14条、第15条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钱某犯罪时未满16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国家应对已执行的刑期予以赔偿,但对判决前的被羁押日不予赔偿,因此,时间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而非受羁押之日起算,所以选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