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犯罪未遂,指的是基于意志以外原因犯罪未得逞。其中的“未得逞”,也就是没有实现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根据刑法中相关规定,抢劫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其既遂与否自然应以财物是否抢到为标准,至于入室抢劫,并不构成结果加重犯,而构成一种情节加重犯,所以入室的抢劫仍然存在未遂成立的空间。在本案中,徐某虽已持刀入室实施抢劫犯罪,但并未发生徐某所预期获得财物的结果。故犯罪既遂的说法是错误的。其次,犯罪中止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行为,这种自动放弃必须是彻底的、终局的,而不能是策略性的、临时性的。在本案中,徐某答应乔某改天付钱的要求,显然并不具备中止的彻底性要求,而只是一种犯罪计划的调整。之后徐某翻墙逃离是因为刀子已被乔某所夺,力量对比发生了变化,徐某不能继续实施抢劫行为,属于“欲而不能”的未遂情形。故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