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36.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类型。
【正确答案】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足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以下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漏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其他在订约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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