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01)的要求,强化木地板甲醛释放量应为:
(A) ≤0.5mg/L (B) ≤1.5mg/L (C) ≤3mg/L (D) ≤6mg/L
[解析] 参见表A,选自《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01)表1。
表A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试验方法及限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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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E1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