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属于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形有______。
【正确答案】 A、B、D、E
【答案解析】

[考点]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正确选项是AB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