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同一型号的热水器。热水器单台销售成本0.1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0.18万元。2016年度企业财务核算反映的信息为:销售热水器共计3万台,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4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40万元,准予扣除的成本3000万元;缴纳增值税450万元,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54万元,发生销售费用1300万元、管理费用4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山区捐款60万元,取得合法票据。企业自行计算全年实现的会计利润为336万元。
    2017年1月,经委托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两个问题:
    (1)12月10日将100台热水器销售给关联企业,未作账务处理。
    (2)12月20日接受某公司捐赠机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未作账务处理。  该企业12月份应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______万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应补缴的增值税=100×0.18×17%-1.7=1.36(万元),应补缴的城建税及附加费=1.36×(7%+3%+2%)=0.16(万元),因此,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36+0.16=1.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