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1842年《南京条约》规定,英国商人进出口货物的税率,清政府均宜“秉公议定则例”。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将英商进出口货物的具体税率,用中英协定的形式固定下来。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进一步规定,倘中国以后要变更税例,必须得到对方“议允”,正式把协定关税的条款订人条约。中国逐步丧失了关税自主权。1858年《天津条约》还规定,外国商船可以自由在各通商口岸转口,其商品不需要重新课税。洋货只需要在海关交纳2.5%的子口税,就可以在中国内地通行无阻,不必像中国商品那样“逢关抽税,过卡抽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