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给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本题中,诉讼文书开始送达的时候,并没有说此时被告下落不明,只是不在家,他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已经完成了送达。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因此,A项正确。法院已经对宋某进行了送达,不因审理时下落不明而重新公告送达。因此,B项错误。法院没有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义务。因此,C项错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本案不属于中止诉讼的情况,因此,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