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所有轻型汽车(含轿车)的排放控制水平,应于2004年前后达到( )。
相当于欧洲第一阶段水平1
相当于欧洲第一阶段水平
相当于欧洲第二阶段水平2
相当于欧洲第一阶段水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