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古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但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的财产。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对古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扣除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退伙的效力
    《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