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某国立名牌大学负责后勤的工作人员,利用为大学采购桌椅的职务之便,向其弟弟经营的公司大量购买劣质桌椅,价格高出一般市价的30%,致使该大学多支出50余万元。甲也多次从其弟弟处收受财物价值达5万余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甲身为大学负责后勤的工作人员,利用负责为大学采购桌椅的职务之便,向其弟弟经营的公司大量购买劣质桌椅,价格高出一般市价的30%,致使该大学多支出50余万元,该行为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其受贿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当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