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15年修正)第四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第二十五条,(一)项目批准文件;(二)城市规划;(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国家规定的建议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其中没有应依据建设单位使用要求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