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中的材料计划管理程序不合理。理由:材料计划管理的内容应包括:(1)材料需用量计划;(2)材料供应计划;(3)材料采购计划;(4)材料用款计划;(5)材料计划的调整;(6)编制材料计划的原则和要求;(7)材料计划的及时性;(8)材料计划的执行与检查。
粗集料应使用质地坚硬、耐久、洁净的碎石、碎卵石和卵石,并应符合相关规定。极重、特重、重交通荷载等级公路面层混凝土用的粗集料质量应不低于Ⅱ级的要求,中、轻交通荷载等级公路面层混凝土可使用Ⅲ级粗集料。用做路面混凝土的粗集料不得使用不分级的集料,应按最大公称粒径的不同采用2~4个粒级的集料进行掺配,并应符合合成级配的要求。
因为材料原价未变,所以从“价差”分析,材料成本增加可能是因为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率及保管费的增加而引起。
材料价格控制包括:(1)采购价控制;(2)运费控制;(3)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科学组织材料的供应,合理确定进货批次和批量,避免停工待料现象发生,同时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减少资金占用,尽可能降低材料储备。
项目部的做法不正确。正确的处理办法:应采用整修的办法进行处理。
事件2属于三级一般质量事故。
项目部的处理不妥当。理由: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对于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新购仪器在使用前应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而不能直接使用。当仪器超过了规定的周检确认时间间隔而未检定,则视为不合格,必须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做明显标记,须再次检定确认合格,并经项目技术部门主管验证签认后,方可使用。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材料计划管理的内容。材料计划管理是指用计划来组织、指挥、监督、调节材料的订货、采购、运输、分配、供应、储备、使用等经济活动的管理工作。材料计划管理是企业组织施工生产的必要保证条件,是企业全面计划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降低成本,减少浪费,加速资金周转的主要措施。其内容包括:(1)材料需用量计划;(2)材料供应计划;(3)材料采购计划;(4)材料用款计划;(5)材料计划的调整;(6)编制材料计划的原则和要求;(7)材料计划的及时性;(8)材料计划的执行与检查。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粗集料的使用要求。粗集料应使用质地坚硬、耐久、洁净的碎石、碎卵石和卵石,并应符合相关规定。极重、特重、重交通荷载等级公路面层混凝土用的粗集料质量应不低于Ⅱ级的要求,中、轻交通荷载等级公路面层混凝土可使用Ⅲ级粗集料。用做路面和桥面混凝土的粗集料不得使用不分级的集料,应按最大公称粒径的不同采用2~4个粒级的集料进行掺配,并应符合合成级配的要求。卵石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19.0mm;碎卵石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26.5mm;碎石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31.5mm。贫混凝土基层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31.5mm;钢纤维混凝土与碾压混凝土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19.0mm。碎卵石或碎石中粒径小于75μm的石粉含量不宜大于1%。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价差考核和材料价格控制。价差是以通过发料计量后的实际耗用数量为基数,计算其耗用材料的实际价格与预算价格之间的差额。公路施工的材料价差考核的目的是把实际材料价格纳入定额管理,通过核算的形式把价差建立在量化的基础上。价差是材料使用全过程经济效益的体现,价差考核的对象是材料使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而材料管理部门在整个材料的使用过程中负主要责任。
材料价格控制包括:(1)采购价控制。通过市场行情的调查研究,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货比三家,择优购料;(2)运费控制。合理组织运输,就近购料,选用最经济的运输方法,以降低运输成本;(3)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科学组织材料的供应,合理确定进货批次和批量,避免停工待料现象发生,同时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减少资金占用,尽可能降低材料储备。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质量缺陷处理方法。缺陷的整修,主要是针对局部性的、轻微的且不会给整体工程质量带来严重影响的缺陷。如水泥混凝土结构的局部蜂窝、麻面,道路结构层的局部压实度不足等。这类缺陷一般可以比较简单地通过修整得到处理,不会影响工程总体的关键性技术指标。由于这类缺陷很容易出现,因而修补处理方法最为常用。
本案例第5问主要考查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级与事故报告的相关规定。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万~300万元之间;(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150万元之间;(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50万元之间。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1)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2)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3)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站和部质监总站,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本案例第6问主要考查测量仪器工具的使用。测量仪器工具在使用前,应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检定机构对测量仪器、工具检定。当测量仪器、工具出现下列情况均视为不合格:(1)已经损坏;(2)过载或误操作;(3)显示不正常;(4)功能出现了可疑;(5)超过了规定的周检确认时间间隔;(6)仪表封缄的完整性已被破坏。出现了上述不合格项的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做明显标记。只有排除不合格原因,再次检定确认合格,并经项目技术部门主管验证签认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