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刑罚,不包括( )。
充军
迁徙
发遣
刺配
充军刑创制于宋朝,到了明清被广泛使用。宋太祖时规定刺配刑,一直沿用到明清时期。发遣刑创制于顺治年间,是清朝典型的刑罚,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清朝没有迁徙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