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10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的债务。问: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务?(    )
   A.可以分别向甲、乙、丙三人要求偿还5万元、3万元、2万元
   B.只能要求丙偿还1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偿
   C.可以只向甲或只向乙要求偿还全部10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10万元
   D.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偿还10万元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退伙后退伙人对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掌握《民通意见》第53条的规定。(1)不论在退伙时退伙人是否分担合伙债务,都对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负连带责任。(2)如果分担责任时,退伙人将偿还债务的金钱交给其他合伙人,而其他合伙人没有将这些金钱用于偿债,则退伙人应当对退伙前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交给其他合伙的金钱则属于退伙人对其他合伙人的债权。(3)作为债权人有权选择要求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因此,在本题中,债权人丁可以要求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偿还,即分别向甲、乙、丙要求偿还5万元、3万元、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