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4.李某将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给甲之后,又将该辆汽车出质给乙,乙在使用该辆汽车时汽车损坏,于是送交丙修理厂维修,修好之后乙因修理费过高而拒绝支付,丙修理厂于是留置该辆汽车。关于甲、乙、丙三人的受偿顺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同一动产上并存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时,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质权。本案当中,同一辆汽车上并存甲的抵押权、乙的质权以及丙修理厂的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的竞合,依据上述规则,丙修理厂的留置权优先于甲的抵押权、乙的质权。此外,甲的抵押权虽然设立在先,但是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因此甲的抵押权落后于乙的质权。因而,最终顺序是丙、乙、甲,A、C、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