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 年的《巴塞尔协议》 规定, 开展国际业务的银行必须将其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维持在 8 %以上, 其中核心资本至少为总资本的( )。
1988 年国际清算银行制定的《巴塞尔协议》 规定, 开展国际业务的银行必须将其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维持在 8 %以上, 其中核心资本至少为总资本的 50 %。 这一要求促使各国银行大力拓展表外业务, 相继开发了既能增进收益又不扩大资产规模的金融衍生工具, 如期权、 互换、 远期利率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