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题中,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全部价款是9万元,如果未支付的金额达到2万元,已经达到1/5,乙可以要求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甲支付汽车的使用费,AB项正确。丙将汽车卖给丁,属于无权处分,但是丁是善意第三人,且以合理的对价买得该汽车,汽车已交付,因此丁善意取得汽车的所有权,C项正确。留置权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产生的,丙在将汽车修好后,就擅自卖给了丁,并未要求甲支付修理费,所以也就不存在甲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丙没有留置权,D项错误。因此本题选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