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在诉讼过程中,鲁顺了解到李岩、肖菊两人对平房并无所有权,真正的所有权归属曲娇娇后,表示愿意退出该平房给曲娇娇,而李、肖二人也表示愿退还5万元给鲁顺。此时,曲娇娇提出撤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选项A与B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撤诉引起的法律后果之一即为诉讼程序终结,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