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