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下称大唐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1年年度报告在2012年3月15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在2011年年报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发现了下列情况:
    (1)2011年12月18日,大唐公司对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取得收入10000万元(不含税),货款未收。2012年1月,丙公司提出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大唐公司经与丙公司反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大唐公司给予折让5%,丙公司放弃退货的要求。大唐公司在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2012年1月所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1000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贷:应收账款                          585
    (2)2011年12月20日,大唐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B公司,取得收入1000万元(不含税),货款未收,其成本为800万元。
    2012年1月12日,B公司在验收产品时发现产品规格不符,要求退货,大唐公司同意B公司的退货要求,于1月20日收到了退回的货物及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大唐公司对于该销售退回,冲减了1月份的销售收入,并进行了其他相关处理。
    (3)2010年1月,大唐公司支付1000万元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因摊销年限无法确定,未对该非专利技术进行摊销。2010年年末,该非专利技术出现减值的迹象,大唐公司计提了150万元的资产减值损失。2011年年末,大唐公司认为该减值的因素已经消失,将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作了全额冲回。大唐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5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50
    (4)2011年12月31日大唐公司拥有甲公司8%的股权,甲公司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负债总额为4500万元,因资不抵债生产经营处于困难境地,为此,大唐公司决定不将甲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为帮助甲公司摆脱困境,大唐公司董事会决定在2012年再投入5000万元对甲公司进行技术改造,以提高甲公司产品的竞争能力。
    (5)2011年7月1日大唐公司销售一台大型设备给乙公司,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分别在2012年6月末、2013年6月末和2014年6月末各收取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3000万元。大唐公司在发出商品时未确认收入,大唐公司将在约定的收款日按约定收款金额分别确认收入。已知该大型设备的成本为2100万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6%。大唐公司在发出商品时将库存商品2100万元转入发出商品。
    (6)2012年2月1日,大唐公司为了稳定销售渠道,决定以7000万元的价格收购丁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票,从而拥有丁公司68%的表决权资本。3月1日,大唐公司和丁公司办理完成有关股权过户手续。
    大唐公司对收购丁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票的这一事项,在2011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作了相应披露。
    (7)2011年10月1日,大唐公司用闲置资金购入股票1500万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至年末该股票的收盘价为1250万元,大唐公司将跌价损失冲减资本公积250万元。大唐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5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250
    要求:
问答题   指出上述经济业务事项中,哪些属于调整事项?哪些属于非调整事项?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事项(1)、(2)、(3)、(4)、(5)、(7)为调整事项;事项(6)为非调整事项。
问答题   判断大唐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不要求编制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事项(1)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2011年12月18日,大唐公司向丙公司销售商品时,该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这一事实已经存在;2012年1月大唐公司给予5%的折让,只是对2011年12月18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需要对2011年12月18日与确认销售收入有关项目的金额重新作出估计。因此,大唐公司给予丙公司的商品销售折让一事,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大唐公司应调整2011年度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500万元和相关项目的金额。大唐公司将该销售折让直接冲减2012年1月的销售收入是不正确的。
   事项(2)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2011年12月大唐公司将货物销售给B公司时,由于产品规格不符,说明退货的事实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就已经客观存在,该销售退回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不能冲减2012年1月份的销售收入。大唐公司正确的处理是,调减2011年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1000万元,调减营业成本800万元,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一并调整。_
   事项(3)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应按照规定计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同时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大唐公司对该非专利技术在2010年末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大唐公司在2011年认为减值因素消失时,将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是不正确的。
   事项(4)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大唐公司拥有甲公司80%的股权,属于大唐公司的子公司;虽然甲公司资不抵债,但甲公司仍然持续经营,大唐公司对甲公司也仍然具有控制权,因此,大唐公司应将甲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事项(51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企业应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是,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为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认收入。
   事项(6)的会计处理正确。
   事项(7)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理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应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来核算,大唐公司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