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 |
具体内容 |
发包人供应 的材料设备 |
①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赞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负责赔偿; ③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承包人供应 的材料设备 |
①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②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