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
2015年9月1日,甲将自有的一台电脑租给乙,租期1年。2015年12月1日,甲找到买家丙,遂与丙签订了电脑买卖合同,并指示乙租赁期间届满将该电脑返还给丙。乙接到通知后,认为甲侵害了自己对电脑的优先购买权,并将该电脑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收到电脑后与戊订立了质押合同,丁对戊说:“该电脑我还需要用,你在电脑上有质权,但我就不交给你了。”戊同意。
[问题]
问答题
丙以何种方式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丙是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
问答题
甲出卖电脑的行为是否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不侵犯。因为只有房屋的承租人可以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问答题
乙将电脑出卖于丁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丁是否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乙与丁的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属于乙和丁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形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应当认定为有效的合同。丁取得所有权,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要求。
问答题
戊对该电脑是否享有质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戊对该电脑不享有质权。因为占有改定的方式不得设立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