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位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40万元)作为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
A.乙银行、丙银行各75万元
B.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万元
C.乙银行50万元,丙银行100万元
D.乙银行80万元,丙银行70万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抵押权实现的顺序
房屋抵押权的实现是按照登记时间确认优先权的顺序,登记在先者,优先受偿。虽然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在后,但是因为丙银行登记在先,所以优先受偿;丙银行受偿之后乙银行得就剩余的价值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