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关于刑事责任与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甲为了毒死张三,向准备送给张三的红酒里面注入毒药,并将红酒放在自己家的书架上,来访的李四见到红酒,一饮而尽,当场毒发身亡,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 B.丁见路人李某穿行车道,遂鸣笛,李某受惊,心脏病发作而死。丁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从而对其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 C.甲开枪射杀站在悬崖边的张某,虽未击中张某,张某却因惊吓坠崖而死,甲的行为与张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 D.某画笔厂的厂长没有遵照规定事先消毒,就给了厂里女工们一些进口的山羊毛进行加工。4名女工因此被感染上炭疽杆菌而死亡。后来查明,规定的消毒措施对当时欧洲尚不知道的这种杆菌是没有作用的。该厂长虽然没有履行积极作为义务,但并不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考点] 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解析] A项,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这是因为,犯罪既遂的行为起点与犯罪未遂一样,都是犯罪的实行行为,即所谓的“着手”。而在本案中,李四的死亡并不是由甲的杀人实行行为导致的。但又实施了故意杀人罪的预备行为,因此,甲成立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理。因此,A项错误。 B项,因果关系的“因”,只限于犯罪行为,否则将导致因果关系认定犯罪的无限扩大。而司机丁看见有人穿行车道之后的鸣笛行为,是一个合法行为,根本不存在讨论因果关系问题的必要。因此,B项错误。 C项,张某不是被甲开枪打死,而是因惊吓坠崖摔死,这是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所谓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是指结果的发生不是按照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发展所预见的进程来实现的情况。对于甲而言,张某无论是被其开枪打死还是因惊吓坠崖而死,总之都实现了甲的犯罪意图。因此,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C项正确。 D项,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要求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换言之,只有当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时,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因此,该厂长虽然没有履行积极作为义务,但并不承担刑事责任。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