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A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濒临X海。一天下午1点30分,A国海岸警备队的巡逻飞机在其Al岛西北137公里处海域发现一艘国籍不明船舶,甲板上没有捕鱼用具,也没有渔获量。第二天下午1点20分,A国巡逻艇于A1岛西北248公里处追上国籍不明船舶,以涉嫌违反渔业法命令停船,接受检查。疑船不予理睬,继续向西航行。在对空和向海面鸣枪警告无效后,A国巡逻艇使用机枪攻击疑船船体。晚上9点45分,疑船进人分界线B国一侧的专属经济区海域。A国巡逻艇继续追逐至该海域,经射击后将疑船包围。在僵持过程中,疑船上有两人突然用手枪射击,致使一巡逻艇驾驶员手腕负伤。A国巡逻艇于是使用大口径机枪猛烈扫射,4分钟后疑船沉没,15名船员投海。A国巡逻艇以落海海员可能进行恐怖主义自杀式爆炸和当时风疾浪高为由不予施救,落海船员最后全部溺水死亡。根据以上案情,分析A国的追逐是否符合国际法。
【正确答案】A国的追逐不符合国际法。紧追权是公海自由的一个例外,其行使受一系列条件的限制。这些条件是累积的,只有满足每一项条件,紧追才是合法的。在本案中,A国的追逐有几个条件没有满足:
(1)追逐理由不充分。A国以违反其渔业法为由进行追逐,而被追逐船舶既没有捕鱼用具,也没有进行捕鱼活动。它是一艘国籍不明船舶。
(2)追逐的紧迫性不足。A国在下午1点30分发现国籍不明船舶后,直到第二天下午1点20分才追上该船舶。这期间间隔约24个小时。
(3)使用武力超过合理限度。一是双方实力相差悬殊;二是疑船上只有两人使用武器,而不是全船向巡逻艇开火;三是攻击武器是轻武器,而不是重武器;四是A国只是一名船员受轻伤。
(4)A国没有给予落海海员人道主义救助。国际海洋法法庭在“塞加号案”中说,与其他国际法领域一样,人道主义的考虑必须适用于海洋法。A国不予救助的理由是主观的,不能得到证明。
(5)在B国专属经济区追逐和使用武力损害了该国的合法权利。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于国籍不明船舶,沿海国有登临权。因此,A国应行使登临权而非紧追权。然而,登临权不能继续在他国专属经济区行使。A国越过边界线进人B国专属经济区并使用武力是滥用登临权,侵
害了B国的合法权利。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