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对佘某一案,哪些法院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甲乙丙丁四地皆有管辖权。
【答案解析】
考点:管辖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甲丙丁地为犯罪地,乙地为犯罪嫌疑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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