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利益是人们为了生存、享受和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和条件。从一般意义上讲,公共利益是具有社会分享性的,为人们生存、享受和发展所需的资源和条件。所以公共利益也应具有客观性、满足主体的需求性,以及它们之间的统一性。在公共利益的体系中,不仅存在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的公共利益,而且还存在着完全自愿性分享,以及包含着自愿性分享与强制性分享并存等多种形式的公共利益。以“具有社会分享性”为切入点来界定公共利益。对于“社会分享性”,需做下面两个基本注释:
(1)分享机会的无差异性
社会分享性主要强调的是获取资格的开放性。也就是说,一旦某种资源和条件被界定为公共利益,那么当基本标准设定之后,这种资源和条件对所有的人应该是没有任何门槛的,不存在民族、阶级、地区及教育等差异,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同等的享受机会。尽管社会的边界是有限定的,但人们分享公共利益的权利与机会是无界的。公共利益的社会分享性集中体现在平等的分享机会上,但并不排除实际分享结果存在差异。比如,在本社区中的居民,他们分享社区公共利益的份额一定会比其他人获得的实际数目多得多。即使在本社区长期生活的居民内部,他们各自从社区公共利益的分享中,也不可能获得实际完全相等的份额。
解决好这种差异所带来的冲突,从规范角度思考,有两条途径:①防止差距过大,保持分配的均衡;②若产生拥挤效应,就需要依法收费。采取如此措施,本质上仍然是为了公共利益,即切不可把不同领域中公共利益的实现过程完全分离或对立起来。至于这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乱收费现象,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2)分享方式的双重性
双重性是指社会分享既有自愿的分享,也有强制的分享,而后者常常为人们所忽视。公共利益既有自愿分享的一面,也有被迫分享的一面。有的公共利益是人们主观上并不需要的利益,而只是经过法律的规定及其固化后成为“被迫接受”的利益,是强制分享而不是自愿分享的利益,这种情况较多地表现在政治性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可见,依照法律法规和符合法定程序,是强制性分享的利益成为公共利益的必要条件。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