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明确禁止的项目的是( )。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生产、进口、销售能源效率低下的用能产品、设备
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
使用高耗能的特种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