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 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人权利
[详解]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4.2无效宣告理由的增加:“……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增加无效宣告理由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i)针对
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的;(ii)对明显与提交的证据不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变更的。”只有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无效宣告请求人才有可能增加无效宣告的理由。选项A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4.6.1修改原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文件
。”选项B、D正确,选项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