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12年10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玉米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8000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开始清理仓库。2012年10月10日,乙公司把10万公斤玉米交付给甲公司保管。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仓单。2012年11月10日,仓储期间届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不予提取;11月15日,甲公司再次催促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仍不予提取。甲乙双方因此而产生纠纷。协商未果,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关于仓单质押的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参考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相关内容。质押是担保方式之一,仓储合同的存货人或者仓单的持有人可以以仓单质押,根据中文资料可知乙公司为存货人,因此可以对仓单予以质押,故A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仓单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提货,故B选项正确。综上所述,可知AB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