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发布动员令。
(二)任免权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外交权
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要协定。
(四)荣典权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国家有重大贡献的人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国家副主席协助国家主席工作,受主席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