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人, 并有必要的会计、 法律和计算机专业人员。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之一是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30 人, 并有必要的会计、 法律和计算机等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