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0年6月6日,甲、乙、丙三兄弟的父亲死亡,留了一份遗嘱,将其生前收藏的一幅名画留给了三兄弟,并指定由老大甲负责保管。同年9月,甲将画作价3万元卖给丁。事后,甲告知乙、丙,乙、丙要求分得卖画款项,甲即分别给乙、丙各1万元。 2011年3月,丁向其朋友戊借款5万元,以该画质押。丁与戊于3月8日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3月15日将画交给了戊。后戊将该画送己装裱店装旅。因戊未按期支付己装裱店费用,己装裱店将该画扣留,并通知戊在60日内向其支付费用,但戊仍未能按期支付。己装裱店遂将该画折价受偿,扣除费用,将差额补偿给戊。戊以自已享有质权为理由主张己的行为违法。

(1)甲和丁之间的买卖行为效力如何?说明理由。

(2)戊对该画的质权何时生效?说明理由。

(3)己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有效。理由:甲的行为为无权处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后甲应乙、丙的要求将画款分给乙、丙,表明甲的处分行为得到乙、丙的追认,该行为有效。

(2)质权于2011年3月15日生效。理由:动产质权自动产交付时生效。

(3)合法。理由:己依法取得留置权,当留置权和质权竞各时,留王权优先。